关于田径等项目一级裁判员审批及裁判员管理工作转移至相关协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根据《广东省体育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公告(竞技体育项目一级裁判员审批及裁判员管理)》(粤体竞中〔2017〕2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将田径、游泳等26个单项的一级裁判员审批及裁判员管理工作职能转移至广东省田径协会、广东省游泳协会等19个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承接单位:广东省田径协会、广东省游泳协会等19个省级单项体育协会(详细转移名单请见附件)
(二)承接内容:
1.田径、游泳等26个项目一级裁判员的审批工作;
2.田径、游泳等26个项目裁判员管理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承接单位需依照国家体育总局21号令《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广东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体育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公告(竞技体育项目一级裁判员审批及裁判员管理)》等相关文件,负责上述承接内容的执行;
(二)承接单位相关项目的一级裁判员审批及裁判员管理工作,需接受省体育局的监管,接受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的业务指导;
(三)各相关单位请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
广东省体育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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